108.12.18 第2次工作會議修正通過
109.12.24 第2次工作會議修正通過
110.12.27 第2次工作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本計畫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107 年 11 月 28 日「 臺北市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委員會 」第 2 次會議決議
訂定 。
二、目的
(一) 瞭解臺北市體育團體之會務運作、活動推展 、財務管控及創新、精進與特色等組織運作現況 。
(二) 輔導臺北市體育團體提升全民運動推廣成效及競技運動水準打造健康活力幸福城市。
(三) 選定特優團體,透過表揚及分享等方式,以為臺北市體育團體之學習標竿。
三 、組織
(一) 輔導訪視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置委員21 名,由專家學者 16 名及本局代表 5 名組成,由本局局長擔任召集
人。委員會每年以召開2次為原則, 因需要得臨時召開會議 。
(二) 工作小組:由本局輔導管理科人員及受委託人員組成。
四 、實施對象
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立案,並以本局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臺北市體育團體(以下簡稱體育團體) 。
五 、實施期程(因執行業務需要,得彈性調整本點所訂之期程。)
日期 | 實施內容 | 說明 |
---|---|---|
每年 1 月底 | 發函通知體育團體提送書面資料 | 3月底前截止收件 |
每年 4 月至 7 月 | ●由工作小組進行初審 ●由委員會進行複審 | ●未提送書面資料之 體育團體參加 「 個別諮詢輔導」 ●已提送書面資料未盡完整之體育團體 「 通知補件」 |
每年9月至11月 | 實地訪視活動及諮詢輔導 | 未辦理活動之體育團體以「 個別諮詢輔導」方式進行 |
每年11月底前 | 當年度輔導訪視成果於本局官網公告 | |
每年12月底前 | 年終成果會議 |
六 、實施方式
本計畫以書面檢閱為之視需要進行實地訪視據以選定特優體育團體 。
七 、書面檢閱
(一) 檢閱項目:分為「 會務運作 」、「活動推展」、「財務管控」及「創新、精進與特色」等四項,滿分為100分,各
項目占比給分由委員會訂定之。
(二) 檢閱資料以最近一年為原則,(例如:111年資料範圍為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八 、實地訪視
(一) 經書面檢閱咸認有必要進行實地訪視之體育團體, 由工作小組聯繫及安排委員參與。
(二) 參與實地訪視之委員填具輔導訪視紀錄 ,交由工作小組彙整後提送委員會確認。
九 、獎勵方式
(一) 依據書面檢閱結果將接受訪視輔導之體育團體分為「特優」、「優等」、「良好」及「待改善」等。
(二) 特優體育團體由本局推薦為年度 推展體育有功團體接受 表揚。
(三) 接受訪視輔導之體育團體 於次年度向本局申請活動經費補助時,依據第(一)項認可結果酌增補助。
十 、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一 、書表格式
本計畫所需書表格式如下:
(一) 區體育會書表
一、附表 1-1 區體育會會務基本資料表
二、附表 2-1 區體育會自我檢閱表
三、附表 3 臺北市體育團體理監事資料表
四、附表 4 臺北市體育團體會員資料表
五、附表 5 臺北市各區體育會所轄各單項委員會資料表
六、附表 6 臺北 市體育團體年度工作計畫 彙總 表
七、附表 7 臺北市體育團體年度工作報告彙總表
八、附表 8 活動支出平均執行率明細表
九、附表 9 活動經費來源明細表
十、附表 10 收支預決算表
十一、附表 11 資產負債表
十二、附表 14 前次訪視建議改善情形表
(二) 單項協會書表
一、附表 1-2 單項協會會務基本資料表
二、附表 2-2 單項協會自我檢閱表
三、附表 3 臺北市體育團體理監事資料表
四、附表 4 臺北市體育團體會員資料表
五、附表 6 臺北市體育團體年度工作計畫 彙總 表
六、 附表 7 臺北市體育團體年度工作報告彙總表
七 、附表 8 活動支出平均執行率明細表
八 、附表 9 活動經費來源明細表
九 、附表 10 收支預決算表
十 、附表 11 資產負債表
十 一 、附表 14 前次訪視建議改善情形表
( 三 ) 共通性書表 毋須填寫
一、附表 12-1 臺北市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輔導訪視紀錄表
二、附表 12-2 臺北市體育團體訪談紀錄表
三、附表 13 臺北市體育團體輔導訪視結果等第表
十二 、實施日
本計畫經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