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運動訓練班具備文件如下: (1)建築物登記簿謄本(以登記機關核發之日起三個月為限)或所有權狀影本(載明與正本相符)2擇1。 (2)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使用執照存根及使用執照圖說3項。 (3)登記行業別為「運動訓練業」之佐證資料,如本市商業處核准函。 (4)機關或體育運動團體發給之教練或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相關證照。 (5)檢附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簽署所有器材設備對建築結構載重安全性證明。 2.運動訓練班申請方式可參考下列網站: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官網→最新消息→本市運動訓練班 認定申請(108-3-29) https://sports.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7C9A2195D46E1A9&sms=78D644F2755ACCAA&s=08A6185A8FDEA8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