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等。
(2)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設備等。
(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菸害防制、衛生等,如為健身房、小型健身工作室需設置AED。
(4)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築法(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建築物使用執照是否符合實際使用情形、是否為防空避難室)
(5)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會費及教練課程超出1個月以上預收款項需辦理履約保證)、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行票券需辦理履約保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等。
(6)其他機關-如環保局噪音、商業處之商業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