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教育部公告「特定體育團體所轄各級運動教練、裁判證專業進修時數111、112年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3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19685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原函及公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