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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112年度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第2次經費審查結果

    一、核定文號:112年3月28日北市體輔字第1123015744號函。


    二、請確實依據《臺北市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辦法》及所擬訂計畫執行,並於活動辦理完成30日內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局辦理核銷作業。


    三、無論補助項目是否含保險費用,活動辦理期間均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適當險種,於核銷時檢附相關投保單據,並採取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以維活動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權益。


    四、另依本次審查會議決議,開放本年度第4季活動補助申請得於本局第3次經費審查會議審理(預計今年6月召開),並自113年起開放全年度活動得於第1次經費審查會議審理(預計今年12月召開),貴會後續活動計畫如已備妥,得至本局體育活動經費補助申請系統送件申請,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