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文號:北市體輔字第1123029967號。二、請確實依據《臺北市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辦法》及所擬訂計畫執行,並於活動辦理完成30日內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局辦理核銷作業。三、無論補助項目是否含保險費用,活動辦理期間均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適當險種,於核銷時檢附相關投保單據,並採取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以維活動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權益。
一、核准文號:北市體輔字第1123029967號。
二、請確實依據《臺北市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辦法》及所擬訂計畫執行,並於活動辦理完成30日內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局辦理核銷作業。
三、無論補助項目是否含保險費用,活動辦理期間均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適當險種,於核銷時檢附相關投保單據,並採取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以維活動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