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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補助項目表」(112.04.11修訂)

    一、行政院112年3月2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173號函核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本局「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補助項目表」配合調整裁判費補助上限。


    二、本表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