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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運動賽事及活動經費審查表(111年修訂版)

    1.實行時間:自本局審理112年度第1季本市體育團體申請活動經費補助案件開始適用。
    2.修正範圍:臺北市體育團體及臺北市區體育會之審查表。
    2.修正重點:
       (1)「活動規模與性質」中「天數」指標分數由8分降為5分。
       (2)「前次辦理情形」中「預算執行率」指標分數由4分提高為5分。
       (3)「活動計畫」中「財務計畫」、「活動計畫詳實度」及「行政能力」評估指標「尚可」及「待加強」文
             字,分別修正為「良」及「尚可」。
       (4)「活動計畫」中「輔導訪視評比」各項分數除「待改善」外各提高2分;「待改善」文字修正為「前1年
             度有參加」並將分數提高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