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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修正「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處罰鍰額度基準」供參

    旨揭基準名稱修正為「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如附件),業經法務部於107年12月13日以法廉字第1070501292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2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