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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體育署修訂「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110.3.25)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該路跑注意事項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4條
    (一) 補充提醒參與者,得另行投保適當保險。
    (二) 新增得訂定參與者報名資格限之規範。
    (三) 活動規程應附路線圖及相關資訊,供參與者等對象知悉。
    (四) 修正活動場地設置廁所及流動廁所規範。
    (五) 新增活動現場應設置防止熱中暑之降溫設備。
    (六) 新增活動當日之空氣品質指標,辦理規範建議。
    二、第8條,有關退費基準部分
    (一)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
    1.補充手續費及行政費之收費計算基準,應公告周知。
    2.新增依主辦單位提供物資作業時程,規範前揭費用比例。
    3.新增若主辦單位另訂活動日期,參與者申請退費之時程及退費比例。
    (二)因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新增若主辦單位另訂活動日期,參與者申請退費之時程及退費比例。
    ■檢附修正後該路跑注意事項(110.3.25版),詳如附件
    ■教育部體育署業公告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reurl.cc/e9adnQ)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