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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轄管運動器材使用收費標準」於109年3月17日發布施行。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轄管運動器材使用收費標準」於109年3月17日發布施行。
    說明:
    一、收費器材項目包含:體育訓練用墊(柔道專用)、倒數計時顯示器、龍舟(9對槳)、龍舟(5對槳)、安全圍籬(極限滑板場專用)。
    二、依規費法第10條規定辦理。
    三、本案業經本府109年3月17日府法綜字第1093011695號令發布在案。
    四、本標準條文、訂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發布令請參閱附件。

    相關法規條文亦可至本府法規查詢系統查詢(連結: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35F4002-20200317&RealID=35-06-4002&PN=ALL)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