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13年8月20日府授產業市字第1133018517號函辦理。
二、本市體育團體如需申請使用K區地下街(東森廣場)東、西、中廣場辦理體育活動,應檢附活動計畫、經費概算、場地規劃說明及掛名申請單函報本局,經本局核轉市場處提出申請。
三、活動須經本局同意擔任指導、協辦或共同主辦單位。
四、活動起始日為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者,須於前一年度10月1日前提出申請。
五、活動起始日為當年度4月1日至6月30日者,須於當年度1月1日前提出申請。
六、活動起始日為當年度7月1日至9月30日者,須於當年度4月1日前提出申請。
七、活動起始日為當年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者,須於當年度7月1日前提出申請。
八、活動辦理前,主辦單位須於活動辦理5日前向場地營運單位(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確認活動場地規劃、舞臺架設、電力使用及活動前進(含施工)、撤場(含拆除回復原狀)時程等。
九、場地設備(含影音設備、桌椅及電力等)相關疑問請逕洽場地營運單位,聯絡電話:(02)2381-2766。
十、檢附「K區地下街(東森廣場)東、西、中廣場使用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