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巨蛋公司分下列4階段請領大巨蛋開發案之使用執照:1. 第1階段:體育館、全區1樓及地下室、商場2樓(112年11月2日取得使用執照)。2. 第2階段:商場3樓以上(113年1月4日取得使用執照)3. 第3階段:辦公大樓、旅館、文化城2樓以上(113年2月22日取得使用執照)4. 第4階段:原台電變電站預定地(文化城1樓至地下5樓)(113年3月26日取得使用執照)
遠雄巨蛋公司分下列4階段請領大巨蛋開發案之使用執照:
1. 第1階段:體育館、全區1樓及地下室、商場2樓(112年11月2日取得使用執照)。
2. 第2階段:商場3樓以上(113年1月4日取得使用執照)
3. 第3階段:辦公大樓、旅館、文化城2樓以上(113年2月22日取得使用執照)
4. 第4階段:原台電變電站預定地(文化城1樓至地下5樓)(113年3月26日取得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