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申請國光獎章獎勵金
Q1:申請資格? A1: 1.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選手,獲運動部當年度國光獎章者。 2.指導符合前項規定選手之有功教練並獲運動部依有功教練獎勵辦法者。 Q2:獎勵額度? A2:比照運動部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之獎助學金金額之百分之十,發給獎勵金。(ex.亞洲運動會第1名國光獎章獎助金之百分之10為新臺幣30萬元;300萬元*0.1=30萬元) Q3:申請時間: A3:每年下旬運動部辦理國光體育獎章頒獎典禮次日後30日內。 Q4:洽詢電話: A4: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競技運動科,02-2570-2330分機6509,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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