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申請資格?
A1:
1.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選手,獲教育部體育署當年度國光獎章者。
2.指導符合前項規定選手之有功教練並獲教育部依有功教練獎勵辦法者。
Q2:獎勵額度?
A2:比照教育部體育署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之獎助學金金額之百分之五,發給獎勵金。(ex.亞洲運動會第1名國光獎章獎助金之百分之五為新臺幣15萬元;300萬元*0.05=15萬元)(本局刻正研擬修法,擬提升獎勵金至10%,待修法結束後,再行將差額之5%發給)
Q3:申請時間:
A3:每年下旬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國光體育獎章頒獎典禮次日後30日內。
Q4:洽詢電話:
A4: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競技運動科,02-2570-2330分機6633,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