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調整運動指引 有條件開放各類運動項目及場館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體育局公布北市疫情警戒期間運動指引5.0,自10月5日有條件開放各類運動項目及公/民營運動場館,以及各場館之水療池(含SPA區)、兒童遊戲池及遊戲室等附屬設施。
運動比賽選手及裁判如具有「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滿14天」、「確診康復證明或解除隔離通知書」及「7日內之居家快篩或PCR陰性」3項健康證明其一者,得申請比賽期間不戴口罩,另選手及裁判未上場期間、教練等工作人員應全程配戴口罩。
其餘調整重點如下:
1、運動社交距離:維持至少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
2、人流管理:室內場館每2.25平方公尺至多1人,室外場館人數降載50%,應採梅花座/間隔座,游泳池每8平方公尺至多1人。
3、申報防疫計畫:運動比賽、超過室內80人或室外300人之體育活動,比賽/活動3天前提送防疫計畫及檢核表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體育局將不定期稽查有否落實執行。
體育局強調,因應北市疫情變化,滾動檢討運動指引防疫措施,基於防疫考量,各場館之三溫暖、烤箱、蒸氣室等附屬設施仍維持不開放,請各場館業者落實防疫措施,民眾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共同守護你我安全。
業務聯絡:
新聞聯絡人及身體參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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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館營運指引-自營場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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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比賽舉辦指引及活動舉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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