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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巨蛋營收分潤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大巨蛋開發案紛擾多年未能竣工、營運,臺北市政府表示,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市長上任八年來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對於公安問題不曾退讓、妥協,一面改善消防避難設施設備,一面積極爭取市民最大的權益。

    柯市長表示,大巨蛋沒有開發權利金及營運權利金,基本上算是一個不平等契約,而做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無論有多困難,都應該要積極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因此,市府去年委託安侯企業管理公司,以遠雄巨蛋公司100年及109年兩次提送的投資執行計畫書為基礎,比對目前市場資訊,進行整體檢討、評估,並於111年5月核定評估報告。

    但受到近年來COVID-19疫情及國內外環境變動影響,營建市場缺工缺料、工程興建成本與費用大幅飆漲。因此,安侯公司建議市府與遠雄巨蛋公司協商時,可考量廠商的股東內部報酬率、銀行融資契約財務要求,以及體育場館營運不易損益兩平的特性。黃珊珊副市長表示,這也造成與遠雄巨蛋公司協商的極大困難;但經過長時間的溝通、協商,基於公益及社會責任考量,遠雄公司同意以包底、抽成方式,提供營收分潤給臺北市,雙方並於5月30日日簽訂協議備忘錄。

    黃珊珊副市長表示,達成協議的營收分潤案分為「計畫營收分潤」及「超額營收分潤」兩項,並以預估營業收入作為包底分潤基礎,而當實際營業收入超過預估收入時,則有抽成的分潤機制。整個機制將於大巨蛋開始營運後啟動辦理,另為鼓勵大巨蛋多加舉辦運動賽事,以後實際計算分潤時,營業收入可扣除報經市府認可運動賽事的收入。

    體育局長李再立表示,依照市府提供的分潤機制,當大巨蛋營業收入未超過預估營業收入總額時,將按預估營收總額的0.6%收取計畫營收分潤;也就是說,縱使實際營收未達預估目標,仍會按預估營收計算,以保障市民權益。另外,當實際營收總額超過預估營收總額時,則分級收取超額營收分潤;就未超過預估營收120%部分,按該區間數額的1.0%計收;而超過120%部分,則按該區間數額的1.6%計收。也就是說,未來實際營業狀況越好,市府的分潤就越高。

    最後柯市長表示,雖然大巨蛋契約沒有權利金收取機制,但仍感謝遠雄巨蛋公司願意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同意這次的營收分潤協議。另外,目前大巨蛋的防火避難性能及煙控模擬審查仍卡在內政部,經過一年多的審查遲遲未能通過,導致整體工程進度受阻;柯市長表示,大巨蛋是否能於今年順利完工、營運,這已經不是臺北市政府所能掌控的。

    業務聯絡: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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