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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缺公告】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競技運動科約僱人員」徵才公告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徵才項目明細

    職系        無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220薪點(薪點折合率135,計新臺幣29,700元/月)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13年11月13日至113年11月20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積極細心,諳一般電腦操作技能。

    3.現為臺北市及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

    1.基站輔導及訪視(信義區、內湖區、南港區)。

    2.基站申請審核業務(國小)。

    3.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國光獎章獎勵金發給。

    4.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含運動醫療補助實施計畫)。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連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  月  日(星期  )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競技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競技運動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寄至tms_ycteng@gov.taipei,並請務必致電競技運動科鄧小姐(02-25702330分機6612)確認收件情形。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競技運動科鄧小姐(02-25702330轉分機6612)。

    應徵者無法依本局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綜合行政職系職缺人員報到(預估114年3月31日)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

    2.月報支報酬計新臺幣2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