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徵才項目明細
職系 無
職稱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無
名額 正取1名 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13年11月18日至113年11月26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
2、具有辦理體育活動行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3、具編撰及熟悉文書軟體運用者尤佳。
4、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
1、 輔導身心障礙各單項體育類相關活動。
2、 辦理非亞奧運績優運動選手參賽及訓練補助。
3、 辦理身心障礙及社區體適能相關計畫。
4、 協助辦理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系列活動。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連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興趣及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業訓練證照或證件影本各1份,於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前郵寄至本局全民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
註明應徵「全民運動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tms_mindy632@gov.taipei。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另依公務人員升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4項規定,視成績酌增後補名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
3、書面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全民運動科鄭股長(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122),或人事室謝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403)。
5、應徵者無法依本局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6、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 本職缺係提報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前述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2. 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