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15年7月27日「聽障駕駛識別標識」
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相關委員建議,為提升聽障駕駛人行車安全,落實友善無障礙交通環境,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條,業明定交通通信等事項之目的事業為交通主管機關權責,爰由交通部訂定統一識別標識並宣導友善行車環境。 交通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參考國際標準組織ISO公共圖標設計,並經會商相關單位研商獲有共識後發布旨揭識別標識,以傳達友善交通環境概念,協助其他用路人於道路環境中即時識別車輛駕駛人為聽障人士,並倡導其他用路人以燈光代替按鳴喇叭、採取適當之輔助或禮讓措施,營造友善包容之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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