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受理申請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1月7日府體競字第1150003333號函辦理。 二、旨案相關資訊: (一)設籍桃園市10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5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二)旨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有意願者請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 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寄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審查結果另函通知。 三、有關「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請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網站-業務資訊-法規資訊(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849&sms=14841)下載;另申請表請至上開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866&sms=14848&_CSN=0)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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