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為維護空氣品質,公告修正第一期至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並自自115年1月1日施行;第五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分2階段分別於116年1月1日及117年1月1日施行,詳情請參閱所附公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區網站(https://taipei-aqmz.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