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本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一案,請務必轉知本市籍獲獎選手於時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選手權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一、 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下稱該辦法)辦理。 二、 代表本市參加該辦法第三條所揭賽會或賽事獲得前3名,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手,得依該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三、 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且應於賽會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逾期限者,本局不予受理。下舉數例供參: (一) 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申請至115年(以下同)10月 24日止。 (二) 115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申請至11月7日止。 四、 其餘賽事依據該辦法上述規定辦理申請,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方式全程採線上申請,請至本局「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taipei/),點選「 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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