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辦理「116年運動部輔導地方政府推展適應運動計畫」申辦作業原則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壹、依據運動部115年9月10日運適(三)字第1150200497號函辦理。 貳、本計畫原則由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擔任指導單位,並請將運動部列於指導單位,申請單位即為主辦單位。 參、經費補助原則 一、本計畫經費採部分補助,經費補助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各案自籌經費比率為30%。 二、依計畫內容之創新程度、可執行性、共融性、服務觸及人數及可持續性等核定補助額度,跨局處合作或整合多元資源之計畫,優先予以補助。 三、本計畫經費係屬運動部116年度預算,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若有刪減或刪除,將配合調整經費。 肆、申請規定 一、申請資格單位:運動團體、社會福利單位、衛生醫療體系、在地運動中心及場域、社區據點或其他依法設立等團體單位。 二、活動辦理地點:以臺北市 12 行政區域為限。 三、申請方式: (一)採公文及電子郵件(申請資料需同時提供Word及PDF電子檔)併行申請。 (二)各案基本規劃原則、計畫書欄位填列規範、經費支用基準表及申請計畫書格式參考,請詳附件資料。 四、申請期限: (一) 以公文及電子郵件併行申請: 1.電子郵件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14日(星期三)23時59分止(逾期提報者恕不予納入初審)。 (1)電子信箱: ev7836@gov.taipei (2)電子郵件標題請註明:臺北市辦理116年運動部輔導地方政府推展適應運動計畫_(申請單位全銜)」。 2.公文以掛號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截止日為115年10月15日。 (1)收件地址: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全民運動科收)。 (2)信封外請註明:臺北市辦理116年運動部輔導地方政府推展適應運動計畫。 (二) 請務必確認所填資料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行送出,經本局初審後,如有資料不齊全或其他應補正事項,本局將以電話或發送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應於通知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並重新送出。申請人應自行確認電子郵件,補正期限以寄出時間為準。經本局初審退件2次後,如仍未完成補正,恕不納入審查會議。 五、各計畫辦理期程:116年1月1日至116年11月30日止。 六、若有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本局李先生(02-2570-2330分機6127)。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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