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0年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表揚自即日起開始徵件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一、受理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二、報名方式:
(一)推薦表請附2吋正面半身近照(團體請另附4*6格式,具代表性照片)。
(二)績優事蹟或經歷
1.個人請附獨照相片至少2張(畫面清晰,主題明確) 及相關證明。
2.團體請附推動本市運動相關活動照片至少2張(畫面清晰,主題明確)及相關證明。
(三)所有資料、證明、照片等請各附電子檔案1份(光碟片)。
三、詳細規定請參照「臺北市政府表揚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要點」(如附件)。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