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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公告】本局競技運動科約聘人員職缺徵才公告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徵才項目明細

職系        無

職稱        約聘人員

官職等    無(0376薪點,月支報酬計新臺幣48,767元)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12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23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之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身心障礙、原住民尤佳。

4、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一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 

1、綜理競技運動推展業務。

2、競技運動科內綜合及各項列管業務(控帳、績效管制、議員索取資料分派及彙整)。

3、競技運動科內局務會議、業務會報等相關會議資料彙整。

4、協辦全國運動會選訓賽輔獎業務。

5、協辦競技運動運動推展相關專案管理、知識管理及綜合性政策彙整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連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明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一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各1份,於112年3月23日(星期四)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競技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段10號6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競技運動科約聘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ax7259@gov.taipei。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預定於112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於本局6樓競技運動科辦公室舉行。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另存不另退件或通知(如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洽本局競技運動科李股長(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612)。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本局申請病假人員請假期間職務,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2年9月6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即終止聘用。

2、月支報酬計新臺幣4萬8,7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