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公告】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全民運動科約僱人員」徵才公告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徵才項目明細 職系 無 職稱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9.1,計新臺幣38,948元/月)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15年7月7日至115年7月15日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 2. 具有辦理體育活動行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3. 具編撰及熟悉文書軟體運用者尤佳。 4. 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 1. 規劃辦理臺北市銀髮族運動會。 2. 辦理銀髮族運動業務、臺北市樂齡巡迴運動指導團計畫(含高齡友善城市、老人福利推動小組)。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連絡方式 1. 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等影本,於115年7月15日(星期三)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全民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全民運動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寄至tms_246@gov.taipei,並請務必致電全民運動科郭小姐(02-25702330分機6122)確認收件情形。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 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 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全民運動科郭小姐(02-25702330轉分機6122)。 4. 應徵者無法依本局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5. 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暨高等考試綜合行政職系職缺人員報到(預估115年10月)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 2. 月報支報酬計新臺幣38,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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