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徵才項目明細
職系 無
職稱 技工
官職等 餉點120點到170點(170餉點計新臺幣35,770元/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報名期間 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
資格條件
- 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或工友,並具備基礎電腦文書系統打字及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能力,若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尤佳。
- 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 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
- 辦理運動場館(地)清潔、保全、景觀、機電、運動地坪及機電等督導維護管理事宜。
- 辦理運動場館(地)巡檢督導及設施設備簡易修繕事宜。
- 辦理運動場館(地)活動器材借用及管理事宜。
- 辦理運動場館(地)颱風輪值事宜。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連絡方式
- 參加應試者,請填妥檢附履歷表、現職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如現職通知書、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或最近1年考核通知書)1份,若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影本,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設施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5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技工」。
-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 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 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設施科莊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589)或人事室謝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403)。
- 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2、同時有超額職工及非超額職工報名時,將就超額職工擇優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