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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缺公告】臺北市體育局秘書室工友職缺甄才公告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徵才項目明細

    職系        

    職稱           工友

    官職等       如已敘至170薪點,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14年1月24日至114年2月14日 

    資格條件    

    1. 須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或工友,並具備基礎電腦文書系統打字及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能力。
    2. 須領有機車駕照,如領有普通小客車駕照並有駕駛經驗者酌與加分。
    3. 如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    

    1. 協助檔案點收、編目、清查、調卷等簡易事項。
    2. 協助資料登打、繕印、核對及整理等簡易事項。
    3. 協助車輛管理及隨同(步行或駕車)外出盤點財產、物品及檔案銷毀等公務行程。
    4.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連絡方式     

    1. 參加應試者,請填妥檢附履歷表、現職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如現職通知書、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或最近1年考核通知書)1份,若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影本,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秘書室(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2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秘書室工友職務」。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秘書室師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160)或人事室謝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403)。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2、同時有超額職工及非超額職工報名時,將就超額職工擇優遴用。